居民区工厂扰民何时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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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6日10:27 黑龙江日报 | ||
居民区工厂扰民何时休 《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规定: 第七条在居民居住区内开办产生烟尘、有害气体、污水、噪声、振动等污染的饮食、洗浴、娱乐、修理、加工、印刷等生产经营项目的,应当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境影响审批 第十五条在居民居住区内禁止开办产生恶臭、异味或者有毒有害物质的修理业、加工业、喷漆业、电镀业及化工、农药业。 第十七条在居民居住区禁止设立、开办下列产生噪声、振动污染的经营项目: 一 在居民楼内开办机动车修配厂、印刷厂; 二 开办露天加工场点; 巳经设立、开办的,应当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采取防治污染的措施。 第二十二条不得在居住小区、居民楼、院内开办污染环境的废品收购站及进行污染环境的废品贮存、处置活动。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搬迁;环保部门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一 开办产生恶臭、异味或者有毒有害物质的的修理业、加工业、喷漆业、电镀业及化工、农药业; 二 开办产生噪声、振动污染的机动车辆修配厂、印刷厂; 三 开办产生噪声、振动污染的露天加工场点。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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