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难”在哪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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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6日12:07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上海8月15日电 题:残疾人就业“难”在哪里? 新华社记者 刘丹 我国有6000多万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有2400万,至“九五”末,我国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业率从1987年的不足50%,上升到目前的82%,但大批在业残疾人仍面临就业时 集中就业“渐趋弱势” 全国福利企业残疾人职工已从90万人减少到不足70万人。自1996年以来,上海福利企业从4200家减少到了3198家,吸纳残疾人数相应从9万人减少到6万人。 福利企业一贯是残疾人就业的主渠道,但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福利企业因设备陈旧、技术落后、产品老化而渐趋弱势,大多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有的甚至濒临倒闭,安置残疾人就业能力逐年下降。 在众多福利企业中,还存在部分非民政、乡镇、街道举办的福利企业挂“福利”之名来减免税收。在对一家福利企业的调查显示,企业仅吸纳14位残疾人就业,国家一年为其减免税收159万元;残疾人所得月薪仅为数百元。现在,国家已经对这部分福利企业收回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大量残疾人职工被辞退,面临再就业。 (小标题)分散就业“缺乏保障” 据“九五”期间不完全统计,全国国有企业残疾人下岗人数达31.9万人,再就业率不足20%。 按国家规定,全国各类用人单位每年应当按总员工1.5%—2%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否则需向政府缴纳残疾人保障金。但记者调查发现,部分用人单位,为逃避缴纳保障金录用残疾人,但不提供残疾人岗位,而是让其闲置家中领取最低在岗工资。据统计,2002年,上海就业未在岗残疾人员超过当年就业总人数的一半。 “残疾人上岗后,他们享受和其他工作人员同等待遇,但医疗费用高、工作效率低、沟通不方便等众多不利因素,让我们‘望而却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公司负责人说。社会上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存在顾虑和偏见的单位不在少数,他们宁可缴纳相应比例的残疾人保障金,也不愿安置残疾人就业。 由于国家缺乏强制性措施,一些单位既不接受残疾人就业,也不缴纳保障金;有些地方以保护投资环境为由,不要求外资企业、开发区企业履行义务;除此之外,受城乡二元体制的阻碍,按比例就业尚未在乡镇推行。 个人创业“缺乏扶持” 在求职处处碰壁的情况下,许多残疾人在考虑个人创业,但资金从哪里来?管理是否能跟上?员工社会保险能否负担……都是摆在个体就业残疾人眼前的现实问题。 据统计,全国有138万残疾人个人创业。虽然国家一再减免税收予以支持,但由于未涉及管理水平、分期培训等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加上残疾人技能不高,资金缺乏、收益较低、适应市场变化能力差,可持续发展问题突出。同时,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奖励和补偿的机制也尚未建立。 另外,残疾人自身生理和心理因素使他们在接受知识、掌握技能等方面受到限制,受教育程度往往不高,其中还有相当比例的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文盲、半文盲,“等、靠、要”的观念普遍,个人创业对于残疾人来说,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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