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我的房子可以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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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6日12:50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金尚两业主状告建设局: 本报讯两名业主自认为住的房子质量不合格,而建设局认定为“可以居住”,他们对此感到不满,将建设局告上法庭。前日,开元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案。 周某和王某都是中学高级教师,住在金尚小区16#。金尚小区16#、19#、20#是点 周某和王某说,1998年二月份以后他们开始装修,陆续发现房内门上方的圈梁断裂,最突出的是16#楼的204到704室内的地板,在同样的角落成45度断裂,经工程队修补后又再断裂,所以他们怀疑房屋缺少保护筋。同时,墙体、顶棚出现大面积裂缝,墙体渗水等。大部分芯柱浇筑混凝土不饱满,20#704室按设计要求应有芯柱78根,在实际检测的69根中既无混凝土也无钢筋的芯柱31根,占了总数的45%。楼层之间芯柱钢筋没有焊接或用其他方式连接,砌块质量差,楼板太薄。这些都影响了房屋的整体抗震性能。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说,他们接到金尚小区16#、20#楼质量投诉后,高度重视,1999年3月成立了专家组,对两幢楼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现场勘验。2000年1月依据有资格的鉴定机构和权威专家的鉴定意见,发文要求住宅建设总公司整改,同时对施工单位厦门市第二民用房屋建筑公司立案调查,并于2000年3月20日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这家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责令整改并罚款八万元。 2000年10月25日,市政府开了协调会确定,在金尚小区二期用地范围内新建三幢户型相同的楼房,安置原16号、19号、20号楼的所有住户,使此事得到根本解决。而且,应大部分用户的要求,新换的楼房不要砖混的,而要框架的。这要求也得到了满足,不过,每平方米要补135元。2002年4月住总发出通知,愿意“同楼层同面积搬入另建的三栋楼”的住户,公司将分批进行室内装修价值评估。 按理说,这是一个令大多数用户都可以接受的结果。但周某、王某认为,这一搬,装修款只能得到80%的补偿,挺亏的。所以不愿意。 他们还对市建设局的一份《关于抓紧处理金尚小区16#、20#和19#楼质量问题的通知》不满。他们说,《通知》写道:“除7度近震外,尚能满足正常使用……在正常情况下,结构安全可以居住。”他们认为,这个《通知》对质量合不合格没有作出明确认定,相关单位还打算把这三栋房子进行防震加固后再卖给别人。两原告要求法院判建设局撤消这份通知,重新做出“质量不合格”的认定。只有这样,才能可能彻底拆除这三栋房子,不贻害别人。 他们的理由是,根据国家建设部房屋建筑抗震的技术要求,厦门建筑地区房屋建筑抗震的设防指标是抗7度近震,未达到此一要求的建筑即为不合格建筑,原厦门市建委及其组织下的专家组皆把这一硬性规定的指标排除,再来认定楼房建筑的结构安全,这显然违法。 市建设与管理局的诉讼代理人称,他们的这份通知只是内部资料,是依据认定机构和专家意见对住宅建设总公司的要求,是从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的。 目前法院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林小红 阮辉玲 林伟斌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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