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小偷”被超市保安强奸 向超市索赔2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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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6日14:43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今日首页记者王永钢张旭实习记者朱兆艳 备受关注的“好又多”超市保安强奸女“小偷”一事的民事诉讼案将于9月初在南京秦淮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去年11月,一名潘姓女子在南京“好又多”超市偷了袜子被保安抓获,后保安科长刘某将该女带至自己住处,对其实施了强奸。此事经本报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赵运恒律师了解情况时得知,潘某在被强奸后,得了严 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好又多”钱姓负责人认为,保安当时是将受害人带到他自己住处实施强奸行为的,是个人行为,“好又多”没有责任。南京法律界人士则对超市在此事件中的法律责任莫衷一是。 新闻回放被捉女“小偷”遭强奸 2002年11月2日下午4时左右,在宁打工的湖北女子潘某和好友王某,来到“好又多”超市秦淮店内购物。转了一会儿,潘某偷了货架上的袜子,塞在身上。当她们怀着侥幸的心理准备走出超市大门时,防盗系统在一瞬间骤响,两个人当即被保安逮个正着。 两名女子被带到超市三楼的安全科接受处理。由于王某正有身孕,保安就将其先放走了,并让她通知家人带钱来“赎人”。当时,处理两名女子的保安共有3人,其中一名是安全科的科长刘某。刘某叫孤身的潘某抱头跪下,并与另两名保安轮流掴潘某的耳光。10多分钟后,3人终于停住手。刘某威胁潘某说,拿出500元钱就放她回家,不然就将其送到派出所,说完就开始搜潘某的身,将她身上的25元钱悉数拿走。潘某乞求说,能不能还给她一点钱,不然的话,她连回家的路费都没有了。 刘某闻听此言,顿时起了淫心。他引诱潘某说:“陪我回家睡觉,就给你50块钱!”心有余悸的潘某,一方面怕再次挨打,一方面想早点逃离这个地方,就在刘某的威逼利诱下,随刘某来到了他的暂住处。当晚8时,刘某对潘某实施了奸淫。事后,刘某还给了潘某36元钱。潘某逃出后立即报了警,警方在刘某的暂住地将其抓获。 据了解,刘某去年32岁,湖北黄陂县人。2001年底在南京“好又多”超市安全科谋了一份工作,很快就担任了科长一职。由于和妻子感情不和,刘某与同在该超市工作的女子金某认识后,不久就在超市附近租了一间民房同居。而刘某强奸潘某的地方,就是刘某和金某的“爱巢”。 去年11月15日,刘某被依法批准逮捕,之后,他被判有期徒刑3年。潘某后来又向刘某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但由于种种原因未果。 律师免费代理索赔案9月开审 潘某的遭遇经本报等媒体报道后,也引起了中央电视台《社会经纬》栏目的关注。今年春节后,他们派人来宁和潘某取得联系,并准备对此事做深入的报道。为了使报道具有权威性,同时又由于此事牵涉到法律,出于这个考虑,该栏目聘请了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赵运恒为栏目的法律顾问。 通过央视的采访,赵运恒对潘某的遭遇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随着央视采访的深入,赵运恒对潘某的境遇非常同情,他决定免费做潘某的代理律师。 赵运恒了解到,潘某在被刘某强奸后不久就得了性病,而且久治不愈。受害人潘某认为是刘某传染的,但刘某拒不承认,也不肯赔偿潘某的损失。潘某在向刘某提起民事诉讼时,向法院提出要求进行鉴定,法院表示只有通过医学上的“培养细胞的方式”才能解决这个问题。但是这样的鉴定方式费用较大,潘某一时无法承担,所以鉴定就没有进行。据悉,性病至今仍然在折磨着潘某。 赵运恒在分析了案情后,认为潘某受到的精神和肉体的伤害,“好又多”超市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他为他的代理人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好又多”向潘某道歉,并赔偿潘某精神抚慰金200000元。本案9月初将在南京秦淮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好又多”有责任?专家各抒己见 受害人潘某现在要告“好又多”,此事立即引起了各方的关注。此事关注的焦点在于:“好又多”在这起案件中到底该不该负责任?潘某告“好又多”,在法律上的依据何在? 赵运恒律师认为,“好又多”的保安违反法律的规定,擅自对潘某实施非法的拘禁和罚款,保安实施的是职务行为,之后又对潘某进行强奸,导致潘某的精神受到很大的伤害。因此,在这起强奸案中,“好又多”是有责任的。 南大法学院著名律师刑法专家张晓陵教授认为,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犯罪分“故意”和“过失”两种。比如,“好又多”的驾驶员在开车时出了车祸,这是“过失”犯罪,其所在的单位是要负一定的责任的。而在潘某告“好又多”的事件里,保安是“故意”犯罪,与单位没有什么联系,所以“好又多”不应该负什么责任。东南大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法学教授也持相同的观点。 南京众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永华认为,由于“好又多”保安的强奸行为并不是发生在超市里,所以他不存在所谓的职务行为,其所造成的后果不应该由“好又多”负责。潘某被强奸和染上性病,和“好又多”没有关系。 那么,“好又多”对自己被潘某推上被告席,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昨天,本报记者联系到了该超市的一位姓钱的负责人。他称,“好又多”并不知道被潘某告了,保安当时是将受害人带到他自己的住处实施强奸行为的,其行为是个人行为,“好又多”没有责任,也不会承担这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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