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失败导致不男不女 两性人索赔1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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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6日16:31 温州新闻网 | ||
四川在线消息 曾轰动一时的两性畸形人史彬诉某医院“性别侵权”一案,目前已经由成都市中院裁定发回武侯区人民法院重审,史彬将其要求的赔偿金额增至105万。武侯法院于8月1日组织原、被告双方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庭前听证,并已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择日开庭审理此案。由于目前我国民诉法程序尚未明文规定重审案件是否可增加诉讼请求,武侯区法院将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如今尚在等待回音。 1982年,14岁的史彬由母亲带至该医院做了男性器官切除手术,后检查史彬仍是男性。史彬以“性别侵权”将该医院告上法庭,索偿57.5万余元。 当事医院代理人伍长康和牛建国认为,一审法院是重新审理一件诉求已定的旧案件,而不是一件诉求变更的新案件。如果对新的诉求进行审理,就不是重审。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只能在第一次审理中辩论结束前提出,否则只能另案起诉。原告在重审中增加诉讼请求,明显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不应当受理。 对于史彬认定该医院“性别侵权”同时,亦以其“人身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两人认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此应由史彬承担举证责任,向法院提交自己不能结婚、不能生育的状况与医院的医疗行为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并提交医疗行为具有过错的证据,但史彬目前并未提交任何相关的直接证据。鉴于本案是2001年7月31日提起诉讼的,2002年4月1日实施的《证据规定》增加的“有关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适用举证倒置”的规定显然不适合作为此案的依据。(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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