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一开发商“家规”起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7日04:43 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8月16日讯(记者 郝爱萍)只因商品房手续不全,购房者交纳了订金后欲打“退堂鼓”,可是开发商就是不予退还订金。最近,省城一购房者遇到订金纠纷一事,再次引起人们对购房“订金”的争议。

  据这位姓周的消费者反映,自己两个月前在省城全福立交桥附近看好某楼盘一套商品房。他与售楼人员签订了《购房认购书》,并交纳了1万元的订金。但是,后来周先生了解到
,这座楼盘手续不全,土地手续没有办理下来。这样,周先生有点动摇了:手续不全,万一房产证办不下来怎么办。于是,周先生提出暂时不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要求退还订金。

  开发商却拒绝了周先生的要求。开发商认为,房屋手续不全是因为济南市正进行“双清”工作,有关部门暂时不予办理造成的,问题并不在于开发商。再说,购房者是自愿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认购书》,根据惯例是不能退还订金的。

  周先生提出自己当初签订认购书明确写着是“订金”,又不是“定金”,这就意味着交纳的钱仅仅是个意向性的预订款,而绝不是保证担保自己一定要购买,因此开发商应该退还订金。而开发商坚持认为,不管是“订金”,还是“定金”,意思都一样,他们不会退还。目前,双方仍处在僵持阶段。

  就此,山东信义律师事务所的韩文勇律师认为,订金是否返还要根据《购房认购书》上的条款而定,要看这笔费用的性质是如何界定的。“定金”也就是保证金的性质,“订金”则是指预付的性质。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如果这笔钱是用做合同担保则不宜返还,如果是预付款的性质就应该退还消费者。

  不过,韩律师认为,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房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做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再说,开发商所售的房屋本来就手续不全,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购房者的订金应该予以全部退还。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绝对大奖!订非常笑话短信,送数码摄像机!
  注册新浪9M全免费邮箱
  新概念英语 口语 出国考试 考研暑期限时优惠
  无数人梦寐以求的境界,亲密接触,激烈搏杀,包你爽上“天堂”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search Esprit 皇马 小灵通
 
新浪精彩短信
两性学堂
性爱前的爱抚应循序渐进,可以从头发开始,渐渐至…
非常笑话
妻子:我患病卧床你却到外面跳舞!丈夫辩解道:…
图片
铃声
·[古巨基] 烟雨濛濛
·[张柏芝] 星语心愿
·[孙 楠] 你快回来
铃声搜索



新浪商城推荐
魅力男人
  • 佛罗蒙男用香水
  • 无底内衣无敌女人
  • 佳能数码相机
  • EOS 10D专业相机
  • s50照相机
  • 市场最新动态
  • 免费注册上网经商
  • 千样数码精品易趣买
     (以上推荐一周有效)
  • 更多精品特卖>>
    每日2条,28元/月
    原色地带--普通图片铃声,5元包月下载,每条仅0.1元 
    炫彩地带--彩图和弦铃声,10元包月下载,每条仅0.1元
    爆笑无比精彩无限,成人世界的快乐享受
    好消息:8月11日-20日订阅非常笑话的用户有机会获得数码相机或摄像机
    每日2条,30元/月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2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