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报刊企业可获总发行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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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7日04:45 齐鲁晚报 | ||
本报北京8月16日讯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新闻出版总署日前正式颁布重新修订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将于9月1日起实施。这一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具备条件的民营报刊企业经过批准,将可获得出版物总发行权和批发权。在以往,这两种权力只有出版社和省级以上的新华书店才拥有,而个体书商只能拥有零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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