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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7日05:59 深圳商报 | ||
郭先生反映:商场购物赠礼券有假 郭先生昨日逛华强北时遇一电器商场开业,商场推出购物送礼券,当时说可以在全场用,谁知购物后却又告知只可换有限的几个商品,而且礼券只能换价格低的东西,不能添加,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 消委会答复:虚假销售可索赔 根据《广东省实施〈消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如果郭先生反映的电器商场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的情况属实,可向商场提出购买商品价款一倍的赔偿。 叶先生咨询:个人档案何处代管? 叶先生是去年9月在龙岗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的,毕业时学校把档案发回给学生个人,叶先生想咨询一下,现在他们的个人档案该如何处理?可以放在哪里代管? 龙岗区人才交流中心答复:可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根据有关规定,区人才交流中心可以代管大学毕业生的档案,前提是该生必须是本地户籍人口。叶先生如果是本地户籍,可到龙岗区人才交流中心咨询办理。 胡小姐来电询问:换手机号不能银行划费? 胡小姐前不久换了手机号码,这个月,她在托收话费的银行账户上存入了足够的钱后,却无法在固定电话上进行缴费操作。银行称,胡小姐的新号码尚未开通自动托收功能,需要输入银行密码和手机服务密码才能开通,可是这两个密码她都忘记了。胡小姐咨询应该怎么办? 移动公司答复:核实身份可重新开通 用户直接通过1860核实用户的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托收银行账户、号码更改日期,由1860进行缴费,并立即将手机开通。然后,用户可再次拨打1860,按照语音提示,重新获取密码短信,便于在下次缴费时操作。 林先生咨询:单位能负担有关费用吗? 林先生是一家制衣厂的工人。5月的一天早上上班途中,他骑自行车横穿马路时被迎面驶来的出租车撞倒,造成腿骨骨折,住院一月有余。交警认定他负主要责任,司机负次要责任,所以医药费、住院费、误工费等对方不承担。林先生咨询:可以要求所在的单位负担上述费用吗? 律师答复:单位可以不负担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交通事故负赔偿责任的主要依据是事故责任的划分。因为林先生负主要责任,所以对方不可能给他赔偿。如果对方产生损失的话还可以要求他赔偿。至于单位是否给他负担上述费用,主要看是不是工伤。如果是工伤,单位应负担,如果不是工伤,单位可以不负担。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因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而负伤属于工伤。由于在这次交通事故中林先生负主要责任,所以单位可以不负担上述费用。 读者反映 这里天天有中巴闯红灯 刘女士:嘉宾路与宝安路的路口,因为没有电子监控,每天都有很多中巴明目张胆地闯红灯。有一次我在那儿才呆了不到20分钟,就见到3辆冲红灯的中巴。深圳的中巴如此无法无天,再不下决心好好管管,真的不知要出多大事故,我们非要等到那时才能下决心吗? 读者建议 西丽高职院路口能否建天桥 陈先生:在西丽高职院南边的路口,每天过马路都是一件麻烦而危险的事情,每天有大量的行人要过马路(大部分是高职院的学生,还有村民及很多在此租房或买房的住户),由于既没有红绿灯又没有斑马线,行人过马路只能左顾右盼,左避右闪,险象环生。这条马路是通往石岩的大动脉,车水马龙,货柜车特别多,过往的车辆为了躲避行人也不得不放慢速度,并且由于北行的车有很多要在此向左拐入村里,因而导致经常塞车。希望有关部门能在此建一座人行天桥,或者挖条隧道也行。(颜家梁秦杰) 作者:颜家梁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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