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骄子”抢劫被判刑 管理不严不是减刑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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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7日06:43 楚天都市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陈曙光通讯员唐革新实习生张丹)6名大学一年级学生结伙抢劫,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本版7月22日报道)。昨悉,洪山区法院作出判决:第一被告人傅某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其余5人分别被判处2—5年有期徒刑。 庭审中,被告傅某等人及其辩护人称:被告犯罪与学校管理不到位有很大关系,建议对被告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相关单位管理不严,仅是客观条件上未能有效预防被告实施犯罪,不能必然导致被告实施犯罪,因此不是被告犯罪的外在因素,不能作为判处案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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