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以宠物食物没有卫生许可证为由要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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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7日07:07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实习记者 孙建奎 郑爱梅安利小记者鲁子墨一大早,张先生从蔬菜批发市场给宠物买回动物肺脏。途经长乐中路时,却被这里的食品卫生管理站的几个检查人员拦住,以没有卫生许可证为由,要罚款2000元。 提起此事,张先生愤愤不平地说:“16日早6时30分许,为了给朋友的宠物捎到新鲜的食物,一大早便到胡家庙蔬菜批发市场买回动物肺脏。正当我骑着摩托车急匆匆往家赶途经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长乐中路街道办城管科,该科负责人杨女士电话联系到了这位姓王的检查人员,并简单了解了事情经过后,她解释道:“这几名检查人员确属长乐中路食品卫生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他们确实拿了张先生买的烟。但至于是否属强行索取,还有待于进一步调查。”但就收取当事人的烟这一事实,她代表长乐中路街道办向张先生表示歉意。 另外杨女士还解释道:“该街道办食品卫生管理站属新城区卫生防疫站‘垂直’管理。”为此,记者又询问了区卫生防疫站值班的张先生,他说,食品卫生管理站的职责只是对该辖区的餐饮业进行消毒管理,至于食品的卫生检查属于区卫生防疫站的职责。而且,依据《食品卫生法》,区卫生防疫站是卫生检疫的基层单位,并无下属的检疫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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