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03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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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7日09:42 长沙晚报 | ||||
20个贫困县实行“一费制” 本报讯 新学期即将开学,中小学收费标准已经确定,我省花垣等2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将实行“一费制”。这是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2003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获得的信息。 20个贫困县实行“一费制” 20个实行“一费制”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是:花垣、龙山、永顺、凤凰、保靖、古丈、泸溪、桑植、通道、沅陵、桂东、汝城、安化、新化、隆回、邵阳、城步、新田、江华、平江等县。具体办法是将学生普遍承担的杂费和部分代收费作为“一费制”的内容,开学时由学校一次性收取,除计算机维护费、寄宿费、搭餐费和借读费外,一律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一费制”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期农村小学96元,农村初中156元。计算机维护费等费用由学生及其家长自愿选择,按其他地区的收费标准执行。 高中和其他地区收费标准不变 高中和其他地区义务教育收费继续维持上年标准不变。学杂费方面,义务教育阶段杂费除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外,其他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城关)继续按城区和农村核定,每生每期小学农村70元、城区90元,初中农村90元、城区110元。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费,省级重点中学每生每期不超过1000元,其他城区(含县城)中学不超过800元,农村中学不超过550元。对跨城市区或农村乡镇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借读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期小学不超过150元、初中不超过200元;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每生每期小学不超过200元,初中不超过250元。 择校费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在高中教育阶段的择校费方面,举办了民办高中的省市级重点中学执行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不得再收取择校费;未举办民办高中的省市级重点学校允许招收一定的择校生,并实行“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的“三限”政策。“限人数”的具体比例为:省级重点学校不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50%,市级重点学校不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30%。“限钱数”的具体标准为:省级重点学校每生不超过8000元,市级重点学校每生不超过6000元,由学校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向学生收取,非省市级重点中学不得收取择校费。“限分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公办高中计划内录取分数线以下50分以内。(陈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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