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儿女公证赡养父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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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7日09:49 重庆经济报 | ||||
两位老人感情难以接受公证尽孝啥意思嘛 上周末,70多岁的唐大爷和老伴拎着包裹再次搬家,这已是他们今年5月份以来第3次搬家了。由于重庆江北城拆迁,唐大爷老两口在4个子女家里轮流居住。昨日上午,4个子女商量要把赡养老人这个问题去作公证,这让两位老人很难接受。 唐大爷说,老屋被拆后,他的4个子女商量,让老父母在4兄妹家中轮流住,时间是每家一个月。虽说大家定的规矩是“一个月”,但兄弟姐妹各家的情况不一样,哪家条件好点,老两口就会多住上十天半月。但是他没有想到,因为自己没有严格遵守“一个月”的时限,而令儿女们作出要公证赡养义务、“谁也别想占便宜”的决定。 现在,4个子女达成协议,父母在每家住2个月,每月各子女都要给生活费,并就该“决定”征求了唐大爷老两口的意见。但为了严格履行“决定”,他们又将准备公证的意图告诉了父母。 但这一做法却让唐大爷老两口感到心酸。他们在向记者谈到对儿女尽赡养义务却要公证的看法时,眼睛里含着泪水。他们说,到儿女家中轮流住没有问题,只是没想到儿女们把这个家庭问题上升到法律公证的高度。 “那年头,我们两口子要把4个儿女拉扯大,很不容易。没想到,现在为了我们两个住谁家、住多久,他们都要去公证,这是啥子意思嘛!我心头难受……”唐大爷说,其实4个子女平时对老人都不错,每个月儿女按各自的实际情况有多有少地给付了赡养费。老人认为,这样的公证只能伤害一家人的感情。 对此,唐大爷的子女称,这次大家决定以公证的方式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是因为责任明确后能更好地尽到每一个子女的赡养义务。公证也不是一件“丑事”,不会因此而破坏了一家人的感情。见习记者 李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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