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被绑勇自救三歹徒坐牢受惩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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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7日09:49 重庆经济报 | ||||
本报讯(记者匡丽娜 实习生黄荔娟 通讯员苏勇) 梦想发财,采用绑架的方式,勒索他人钱财的唐刚,近日被涪陵区人民法院以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同伙秦小杰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02年11月28日,被告人唐刚、秦小杰伙同龚某(另案处理)共同商量决定用绑架他人的方式来找钱。于是,3人在涪陵顺江花园附近向刘某租得房屋一间,被告人唐刚与龚某购 当天晚上20∶30许,被告人唐刚、秦小杰与龚某窜至涪陵城兴华东路高笋塘农贸市场对面人行道上,拦住上晚自习回家的涪九中学生邹亮(化名),并对其打耳光后挟持至四环路三机关附近的空地,再次对邹亮实施殴打,然后挟持到3人的出租房内。3被告人用事先购买的绳子将邹亮捆绑在床的床腿上,用胶布封嘴。次日凌晨,3被告人用新购充值卡号的手机与邹亮的父亲取得联系,向其称:你儿子就在我们手上,拿8万元就放人。经过讨价还价,绑匪同意拿2.5万元放人。约定在涪长高速公路花桥下交款,因邹亮之父坚持要见到邹亮本人或听到其声音才交款,因故未能成交。 30日上午,邹亮在出租房内咬破封其嘴的胶布,大声呼救,经人报警后,邹亮被解救。3被告人随后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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