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摔坏龙头店员关门扣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7日10:07 信息时报 | ||||
消委会称可获得5万元以上精神赔偿费 本报讯 (记者 叶静 通讯员 何建安)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消委会获悉,今年消费者对商家侵犯人身权的投诉激增,5~7月份出现5宗。广州市消委会负责人表示,商家擅自关禁消费者或搜身的行为是违法的,按照《广东省实施消法的实施办法》规定,消费者可获得5万元以上精神赔偿费。 水龙头摔裂逼赔3000元 据消费者吴小姐投诉,近日,她和朋友在天河区某建材公司选购商品,一个水龙头从展示桌上掉到地上,表面摔出约1毫米的裂缝。对此,该公司女店员和经理都称是吴小姐没放稳所致,并称水龙头是外国进口的,要求赔偿3000元。同时,将出口全部关闭,非要赔钱才放行。最后,吴小姐只好交了1000元按金脱身。 回家后,吴小姐以店家非法关禁、侵害人身自由为由投诉到广州市消委会。昨日,该店退回吴小姐1000元按金,并赔偿3000元,作为精神补偿和误工费。 强行当众搜包获赔3000元 近日,19岁女孩傅某在某大超市白云区分店购物付款后,超市的报警系统忽然响了起来,尽管傅某很合作把包打开,但超市的“防损员”却当众把包夺过去,在大门口把包里的东西倒在地上,惹来许多市民围观。后来发现,是傅某在其他商场买的一支化妆品没销条形码才使报警器响起。 傅某之后在朋友的鼓励下给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写了一封投诉信,经过调查,傅某所述基本属实,最终超市赔偿了3000元的精神损失费。 消委会:可获5万元以上赔偿 对此,广州市消委会负责人表示,《宪法》规定,除了司法机关外,任何人无权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也无权对公民的人身权造成侵害,因此商家擅自关禁消费者或搜身的行为是违法的。按照《广东省实施消法的实施办法》规定,消费者可获得5万元以上精神赔偿费。 广东信德盛律师事务所邱铨贵律师表示,消费者应增强自我防护意识,遇到商家强行搜身和拘禁的情况应马上拨打110报警。
绝对大奖!订非常笑话短信,送数码摄像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