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抢一秒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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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7日13:27 新民晚报 | ||
车祸发生往往就在那一秒钟,错开这一秒钟可能什么事都没有。今年元月7日11时15分,宝钢厂区的纬三路、经二路发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当时,驾驶员郭某驾驶一辆小货车沿经二路由西向东行驶,此时董某正好驾驶一辆大货车沿纬三路由南向北行驶。两辆车相逢,董某向右借方向避让不及,小货车被撞翻,驾驶室内的随车工当场死亡。事实上,当时只要有一辆车事先带上点刹车,就什么事都不会发生了。 死者黄某今年51岁,母亲已80高龄,妻子丧失劳动能力多年,儿子只有16岁,由于这一事故,家庭陷入困境。 实习生吴曼璐点评:事发当时郭某行驶在支路上,应该让大货车行驶,因此他要负事故主要责任。而董某在经过路口时没有相应减速,因此负事故次要责任。两个人都急于通过路口,为了抢那一秒钟造成了这样的悲剧!宝江交巡警支队胡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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