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垄断行不通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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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01:21 半岛晨报 | ||
11月1日将施行《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 晨报讯 (宋维家 谭金娥记者刘晓琦)近日,大连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的通知,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价格垄断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相互串通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调节价, 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实行以下四种价格垄断行为:一是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二是通过限制产量或者供应量,操纵价格;三是在招投标或者拍卖活动中操纵价格;四是其他操纵价格的行为。 对经营者有关规定所列价格垄断行为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认定并实施处罚。政府鼓励、支持、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价格垄断行为进行社会监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对价格垄断行为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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