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女友索要分手费 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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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03:10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为向女友索要“分手费”,将其挟持并恶意威胁。近日,永川市人民法院以绑架罪依法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力两年;以绑架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年,处罚金3000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今年1月21日下午5时过,邓某、周某和唐某(在逃)等人在永川城吃“串串香”。当晚,邓某将女友李某约至吃饭处,邓三人以李某不与邓某谈恋爱为由,殴打和李某同行的同 (记者 丁香乐 通讯员 陈绩 陈益)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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