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岂能悖国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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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03:56 中国青年报 | ||
据《羊城晚报》报道,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水边村李先生的婚生儿子已经近一岁了,但至今无法申报户口。因为该村有一项规定:“女子出嫁不迁户口,而出生子女需入本村户口的,每人收5000元赞助款,子女必须跟母亲姓。”村委会据此一定要让他儿子随母姓才能入户,其理由是“不想村里有杂姓”。 《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随母姓。水边村的这一规定明显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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