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终审打赢名誉权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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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05:12 济南时报 | ||
时报8月17日讯(记者刘云)“性格偏执,不讲道理”、“就耍起无赖来”。王先生从某书中发现自己竟被描写成这样后将三个责任方告上法院。近日,省高院做出终审判决,三被告侵权行为成立,被判登报赔礼道歉,赔偿王先生精神损失2000元。 1999年10月1日,某出版社通过征稿,印刷出版了《在光荣的信访岗位上》一书(以下简称《在》),收录了胜利石油管理局信访干部张某撰写的《真情唤得春风来》一文(以下简 《在》书出版后,胜利油田井下作业公司工人王仕元认为,书中人物“王元”就是自己,张某在文中描写“王元”:“性格偏执,不讲道理”、“爱钻牛角尖,一旦理屈词穷了,梗着脖子、瞪着眼,就耍起无赖来。”王仕元认为,这些话侮辱、贬低了自己的人格。2001年12月5日,王仕元以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犯为由将张某、征稿单位与某出版社告上法庭,并索赔5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83年,王仕元因犯遗弃罪、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刑满释放后,王仕元不服判决提出申诉。1999年7月19日,东营市中级法院撤销了上述两项判决、改判王仕元无罪。张某《真情》文中所说的“王元”经历与此相同,“王元”即为王仕元。但法院认为,三被告无侵犯王仕元名誉的主观故意与过失,亦无损害后果,因此一审判决驳回王仕元的诉讼请求。 王仕元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山东省高级法院。省高院经审理认为,《真情》一文未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事实,文中使用“无赖”一词带有侮辱性;东营市中院对王仕元做出的无罪判决于1999年8月3日已生效,而《真情》文是在1999年10月1日印刷,这期间张某应及时向征稿单位说明情况或进行补正,而张某未采取补救行为,导致该书印刷出版发行,以上行为均侵犯了王仕元的名誉。 近日,省高院做出终审判决:张某、征稿单位及出版社停止对《在》书中关于《真情》一文的发售,在媒体上刊登声明向王仕元赔礼道歉,赔偿王仕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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