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费”已取消 盖房遭“乱收费”可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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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05:14 济南时报 | ||
时报8月17日讯(记者 孙华通讯员郑静)唐王镇村民樊先生曾拨打“区长热线”反映,有关部门最近为何测量村民房屋面积,村民近期是否还可以建设房屋?翻修房屋是否还需交费?近日,历城区有关部门对此进行研究后作了答复:除拆迁范围内,村民可以申请建房,村镇建设管理费已经取消。 根据全区土地管理部门统一要求,历城区所有办事处、乡镇的房屋都需要进行测量、 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和山东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农民建房须在建房前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报镇政府批准,由镇建委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并办理开工手续。 另外,按照历城区物价局最近下发的涉农价格和收费标准公示簿规定,涉及农民建房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费、村民建房管理费已经取消。村民在按规定盖房时若遭遇乱收费,可向物价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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