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电动车被盗赔付起纷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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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06:0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实习生徐栋本报记者钟辉)昨日,齐力花园业主王先生向记者反映,停放在小区停车棚的电动自行车被盗后,小区物管公司拒绝按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进行赔偿。 王先生称,近日,他新买的电动自行车在小区停车棚内被盗。他当即向小区保安报告,要求他们调出监控录像带,以便警方尽快找回被盗车辆。然而,物管公司却称小区承诺的24小时红外线监控系统还未投入使用。对此,王先生要求物管公司按双方签订的物管协议全额赔偿损失。 齐力花园物管公司总经理张清明称,王先生是按3元/月停放非机动车的标准交纳的停车费,而不是按15元/月停放电动自行车的标准交纳的。由于王先生没有及时交清费用,因此公司只同意赔付55%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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