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借种”谁养女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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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06:0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余微 为了求子,李福与王顺签订了荒唐的“借种协议”。哪知,借种成功生下的却是个女孩。李万分不满,拒绝抚养孩子。母亲田丽怒将李福、王顺推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孩 案起荒唐协议 1994年8月,36岁的李福与田丽相识,并于同年9月登记结了婚。1996年3月,田丽为李福生育了一个儿子。儿子出生后不久,李福就按照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做了绝育手术。哪知2000年2月,三岁多的儿子在一次车祸中意外死亡,夫妻俩悲恸欲绝。望子心切的李福知道自己不能再生育,决定另辟蹊径。 2000年8月,他与同在异地打工的王顺签订了一份《借种协议书》。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李福向王顺“借种”,并提供帮助,王顺负责让李妻田丽受孕;王顺在“借种”成功后立即终止与其妻的关系。 田丽得知此事后,坚决反对这份荒唐协议,但当晚,李福不顾田丽反对,按约在屋外放哨,让王顺在自家屋里强行与田丽发生了关系。当年10月,田丽怀孕了。 2001年3月,田丽顺利生下一女孩。一心求子的李福对这个女孩和田丽都不理不睬,既不给小孩取名,也不给小孩上户口。李福还要求田丽向王顺索取“上床赔偿金”,田丽执意不肯。 李福大怒,将田丽和孩子撵出了家门。田丽万般无奈下,近日诉至纳溪县法院,要求李福、王顺二人共同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律师说法 观点一:孩子生父理应负责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肖岚律师认为,王顺是有行为能力的成人,他既然与孩子有血缘关系,就必须承担作为父亲的责任,负担孩子的抚养费。虽然他与李福签订了协议,但协议不合法,应被视为无效。李福虽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但他应受到道德上的谴责。 观点二:荒唐丈夫责无旁贷 四川联合律师事务所毕明雄律师提出,李福应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协议是李福提议的,虽然它不合法,但却表示,李福从事件之初就同意这种“借种”形式,也就是认可了他与这种关系产生的孩子之间的父女关系。这跟试管婴儿的抚养关系在法律上应当是相同的,是事实抚养关系,只是李福所采用的方式比较原始、荒唐。 观点三:两个过错方共同抚养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成都分所向东律师认为,李福和王顺应共同抚养孩子。李福、王顺与孩子之间是两种不同的家庭关系:李福是收养关系、王顺是血亲关系。根据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他们都可算作孩子的父亲,都应该承担抚养责任。 (因涉及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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