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用人民币形象搞促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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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06:39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牟凝慧 实习记者 陈川)日前本报报道了西安市长安路一烧烤店将10元人民币放在员工胸牌中,以调动其服务积极性的事情。记者日前从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获悉,这种损毁人民币的现象时有发生,人行工作人员提醒商家,提高自身服务质量才是做好生意的关键,不要用人民币形象拉生意。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中明确规定,禁止故意损毁 与前些年用小额纸币加工成工艺品,涂画、撕毁人民币相比,近几年商家“主动”违规行为较多,最常见的就是模仿人民币图样印制内部票券,如有商家印制人民币样式的礼金券,此外就是直接将现金放入商品包装以“促销”形式刺激消费。近一两年来,还出现了一些新的违规行为,例如前不久西安一家大商场,将顾客购物所交人民币号码进行登记,以此作为“吉祥号码”进行摇奖,使人民币变相升值。 以上这些都是对人民币的损毁,我国法律对这种行为的处罚历来十分严重,如果没有非法所得和刑事犯罪,最高罚款将达到5万元人民币。本报报道的韩国烧烤城,就因不懂法受到警告,被责令停止“荒唐”行为。对此,人行西安分行货币金银处副处长何安瑞提醒商家,进行商业活动也要尊重人民币,不要因眼前利益出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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