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拳打人 赔了1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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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06:48 生活日报 | ||
本报济南8月17日讯(通讯员 赵岭 王立强 记者 刘春雷)近日,平阴法院处结了一起“找打”不让人赔的官司,打人者被判赔偿一半医疗费。 李某与张某系好友。李某找到张某,称自已最近练就了一身硬功夫,可挡住一般的拳打脚踢。见张某面存疑态,李某说“你不信,可用拳打我的腹部试一下”。张某连说:“不行,万一打伤怎么办?”李某则说,“没事,放心打,打出伤不让你赔。”张某好奇,加之 负了伤就出现了纠纷,诉到法院后,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人身权不得侵犯,不可以事先约定免责而放弃人身权。双方在此事件中均有过错,且过错程度相当。据此,法院判决张某赔偿李某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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