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上法庭讨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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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07:05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3年前,两名来自隆回的小包工头在长沙一家建筑公司下属项目部承包了部分工程后,尚有4万余元工钱未拿到手。而与其签订承包协议的“施工员”陶专在第一次开庭后便不知去向。8月15日上午的庭审已是第二次开庭了。结果将择日宣判。 庭审中,法庭辩论的最大焦点为,2000年7月,时任湖南高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农大工程项目部“施工员”的陶专与两位包工头签协议是否系公司法人行为。原告律师找 “既然被告方认为,陶专签协议的行为不代表法人行为,为什么当时项目部会支付101268元给原告方?这充分说明陶专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因此,欠款应由高岭公司支付。”原告代理人说。 “当时项目部认为工程已完工,该支付的就会支付,这恰恰是一种讲信誉的表现。至于下一步该如何支付,相信法院会作进一步处理,”被告律师讲完这句话后反问对方,“那项目部支付了钱,在那里做事的上百民工都拿到了钱,是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直接向法人公司讨工资呢?很明显不是这样嘛!” 原告律师马上反驳道:“审判长,被告方的这个类比有误导之嫌,我刚才讲项目部付工资的事只是想补充说明,陶专签协议的行为是一种法人行为。” 此外,双方就其它相关问题辩论几个回合后,审判长宣布休庭10分钟。 据了解,原告方一个叫胡小毛,另一个叫邓仁保,均系隆回县七江乡人。3年前,二人分别在高岭公司下属农大工程项目部承包了土方、泥工工程,二人还请来数十名老乡干活,结果,因该项目部在结算工钱时,对方仅支付了101268元,还剩41285.4元未结清。去年下半年,他们就将公司方面告上法庭,但在第一次庭审时,因原告方出具的证据中,不少系复印件,故此,法院方面要求原告方再搜集证据,直到这时才进行第二次庭审,而本案关键人物陶专在第一次庭审后便不知去向。因此,作为第三人的陶专并未出席15日庭审。 当得知为胡小毛做事的一名民工应得的5000余元的工钱至今一分钱也没拿到时,被告律师对此表示了同情。但他说:“同情归同情,但还得依法办事,因为,打官司是讲证据的。农民兄弟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啊。” 记者 王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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