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死亡缺乏证据(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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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07:12 潇湘晨报 | ||||||
8月2日,由全国法医病理委员会主任、中山大学法医学教授、博导陈玉川和中山大学病理学教研组主任、教授、博导林汉良等5人来湘潭为黄静再次做尸检,五位专家经过半个月的细致分析认为,前两次尸检报告的结论缺乏足够证据。黄淑华表示将于今日把第三次尸检的报告材料送呈湘潭市检察院。 据了解,在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为黄静进行尸检前,曾有过两次尸检。第一份鉴定结论是潭公尸检字2003第204号尸体检验鉴定书,由平政路派出所委托,湘潭市公安局3月6日出具。鉴定结论认定的死因是“死者系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急性发作,在未及时有效的抢救措施情况下,可导致急性心功能衰竭和急性肺水肿而猝死”,通俗地说,204号鉴定判定黄静死于心脏病突发。 3月19日,湘潭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委托湖南省公安厅刑侦局又进行了一次死因鉴定,这个编号为2003湘公刑技字第093号的法医学鉴定结论认为,“尸检说明死者既往有慢性心血管病变”,黄静系“因肺梗死引起急性心力衰竭与呼吸衰竭死亡”;和204号鉴定不同的是,093号鉴定对尸表伤痕作了详细记录,认为除双下肢腘窝伤痕系他人形成外,其他地方有的系死后形成,有的系尸体冰冻表现和生理性表现。 黄淑华还告诉记者,陈玉川教授等人曾经为孙志刚做的尸检结果成为法庭判决的关键证据。而这次的他们在做尸检时却惊讶地发现,本应被完好地保存在湘潭市殡仪馆的黄静的尸体出现部分腐烂。目前,黄淑华不得不找医生配置福尔马林液来保存黄静的尸体。 记者 胡力丰 谢功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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