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退伍军人将被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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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08:05 扬子晚报 | ||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民政局获悉,凡南京市内的所有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且必须按一定比例安置;对不执行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的单位,将处以罚款,并按南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倍以上支付有偿转移资金。 据了解,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比例原则上按上年末在职职工人数的1%以内掌握;企业单位接收安置比例按上年末在职职工总人数的5‰以内掌握;对人 同时,规定要求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要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还应给予一年以上熟悉业务、技术的时间,不再约定试用期,在合同期内非本人原因或严重过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由于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所有接收单位,都要为退役士兵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保险,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并视同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非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分配的,由政府按照不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记者 徐郁华实习生 骆伯明)(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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