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千吨玉米砸倒渎职局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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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08:06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胡然实习生周轶洲)原北辰区粮食局副局长刘某、原朱唐庄粮库书记李某某不认真履行职责,擅自将2457吨计393万余元的玉米赊销给不明资信程度和履行能力的外地公司,并最终致使国家损失272万余元玉米款。近日,经北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侦查并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玩忽职守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被告人刘某,50岁,中专文化,1995年1月16日至2002年1月间任(原)北辰区粮食局副局长,负责全局的粮油储存保管工作,同时配合抓粮油经销管理工作,主管仓储科和负责粮油贸易公司工作;被告人李某某,60岁,高中文化,1986年8月至1997年7月任北辰区粮食局朱唐庄粮库书记兼主任及法定代表人。 经查,1996年下半年,被告人刘某得知西堤头粮管站储存在朱唐庄粮库的玉米有霉变的危险,后对其进行抽查发现均存在问题。为了减少霉变后的经济损失,刘某向局领导班子进行了汇报,并有意将西堤头粮站800多吨玉米及朱唐庄粮库的400吨玉米卖给黄某某。但是,在领导班子未达成一致意见,且也未对黄某某的资信程度、履行能力等进行必要考察的情况下,被告人刘某擅自决定与福建省泉州市罗溪粮食饲料加工厂经理黄某某签订购销合同,于1996年10月13日,通知西堤头粮管站经理魏某某、朱唐庄粮库主任李某某到区粮食局自己办公室内,指令李某某起草了一份《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经刘某亲自修改抄写后,以供方北辰区粮食局朱唐庄粮库、需方泉州市罗溪粮食饲料加工厂,并由李某某代表朱唐庄粮库签字盖章。其合同主要内容为:天津黄玉米每吨售价1600元,共2400吨,计384万元(实际售出2457吨计3931200元)。价值3931200元的玉米被骗后,在1997年6月、8月份,经多方努力,追回货款90万元,10月份又追回大米抵款305830元,但至今仍有2725370元玉米款无法追回,且黄某某下落不明,给国家公共财产造成特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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