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蔬菜”管理将有法可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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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08:36 汉网-武汉晨报 | ||
4月24日,《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经市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7月25日,又顺利通过省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于今年9月15日开始正式实施。 “菜篮子”与市民日常生活关系密切,它的安全关系着江城市民的餐桌安全。近年来,为保障蔬菜的食用安全,市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通告与条例。 “毒蔬菜”治理历程回顾 2002年5月1日,武汉市颁布实施《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通告》,8种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配剂被禁止在武汉市销售和使用,违者将遭重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被禁止使用的农药包括甲胺磷、对硫磷(1605)、马拉硫磷、久效磷、甲拌磷(3911)、氧化乐果、克百威(呋喃丹)和涕灭威(铁灭克)。 2002年11月1日,市政府发布《蔬菜质量卫生安全监督管理通告》(下称《通告》),规定蔬菜上市需经药检,小白菜等16种蔬菜被列为重点监控对象。通告规定,擅自购销未经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的蔬菜发生中毒事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力度不够“毒蔬菜”难杜绝 尽管市政府已经出台几个通告,但是对市场上毒蔬菜的隔绝仍不完全。 去年11月1日,《通告》正式实施。蔬菜批发市场及集贸市场必须开设农药残留检测点,对上市销售的蔬菜进行检测。由于缺乏有力的监督处罚手段,检测工作往往难以到位。 记者曾数次随有关部门对市内的蔬菜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进行检查,发现部分市场的农药残留检测形同虚设,一些集贸市场使用的检测设备已是淘汰产品。有一次凌晨突查部分批发市场,发现检测室内空无一人。去年春节前,市农业部门检查汉阳的几家菜场,执法人员遍寻不到检测点,蔬菜经营户无法出具“检测单”,有些经营户能够出具检测单,但对检测单的来源却含糊不清。 从菜地到餐桌蔬菜全程受“监控” 与之前颁布的几个通告相比,《条例》对各方责任的划分更清晰,规定更详细,执法人员在处理具体情况时更有依据。 处罚力度加大。新颁布的条例最大的特点是加入了处罚机制,对于违反规定的各种情形,规定了详细的处罚措施,有力地遏制了一部分人的侥幸心理。 从生产到上桌,蔬菜全程受“监控”。蔬菜基地的环境监测、在园蔬菜的农药监测、进批发市场前先检测、集贸市场公示检测结果,从田头到餐桌,蔬菜的安全受层层监控,力求杜绝毒蔬菜的流通。 农药销售人员持证上岗。农药销售是蔬菜安全的源头,不少农民是在对“双高”农药危害不了解的情况下购买的。条例规定,农药销售人员需持证上岗,销售农药时应介绍农药的使用范围、方法等注意事项。 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将被销毁。原来的通告只是将毒蔬菜驱逐出场,无法控制其流向。条例对此作了详细说明,对于抽检确认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禁止上市销售、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明确检测费用的出具主体。过去,消费者如果想检测蔬菜的农药残留,只能自己“买单”。新条例实施后,蔬菜经营者若不能公示检测结果,那么消费者要求蔬菜检测可以要求“免单”。 “今后蔬菜农药残留将有法可依了,市场若不重视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将会受到处罚。”市农业局蔬菜处处长杨普社说。据介绍,条例公布后,皇经堂蔬菜批发市场首先做出反应。该市场每天将检测情况进行公示,确保进入市场交易的蔬菜的食用安全。 目前,武汉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已经成立,定期对蔬菜产地的农药残留进行抽检。 专家观点 市农业专家张原: 条例的颁布将使各有关部门有法可依,对蔬菜的生产者、消费者都有好处。对农民而言,条例颁布将迫使蔬菜质量的提高,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对消费者而言,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消费更安全。 条例虽然颁布了,但是执法与落实更加重要。有关部门还应该建立一系列体系,如检测体系、农药管理体系、技术推广体系等,这样才能在根本上落实条例的规定。 另外,蔬菜的检测固然重要,但是菜农们的观念的转变尤其重要,只有从根本上提高农民对毒蔬菜危害的认识,才能保障市民菜篮子的安全。武汉晨报记者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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