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还是非法集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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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09:30 现代快报 | ||
快报记者 姜天蔚 “BF525”最近,未经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批准,江苏大正投资公司擅自推出“BF525”项目,以两处店铺作“担保”向社会筹资。不少市民疑惑:如果大家都未经批准就这样搞,金融秩序岂非要乱了套?这究竟是投资还是非法集资? 记者到御道街33号的江苏大正投资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投资合作分部的王部长给了记者一份写着“BF525”字样的资料,说这是公司自定的项目代号。“BF”是“保值、分红”的拼音缩写,“525”是投资收益5%%、收益部分25%%再分红的意思,比银行存款利息高得多。项目总投资额是571万元,投资额自5万元起步。公司在公园路、双塘路各有一处店铺,总值762万元,每年的租金是投资者资金和收益的保证。公司单独决定资金投向,投资者无需操心。记者问为什么不向银行贷款?王部长说,向银行贷款很麻烦,支付的贷款利息高,况且以这两处店铺抵押也贷不到那么多款。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人士表示,该项目未经批准。而王部长说,这不是“集资”,而是“投资”,纯属企业行为,无需经过批准。 江苏鸣啸律师事务所聂新鹏律师认为,所谓投资,应当是投资者作为项目股东,或者购买合法的股票债券,而此项目明显带有集资的性质。 资料链接:按照国务院[1998]247号令《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和非法金融机构取缔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9]41号”《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具有如下特点:(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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