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脏一块布 罚客两百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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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09:42 沈阳今报 | ||||
律师:宾馆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无效 记者 杜 颖 今报讯 客人入住宾馆一夜,不小心弄脏了床单,宾馆居然扣下了客人210元押金要求赔偿床单的损失。张爱民先生气愤地投诉到工商部门,认为此事对自己不公平,要求宾馆给出正当理由。 据当时和张爱民在一起的同事石小姐介绍,一个星期前,在北京工作的张爱民出差到 酒店也表示,对旅客的规定他们已经在客房内服务表中明示,客人如果认为规定不合理,可以不住。既然入住,就等于承认这些规定,应该按规定赔偿。 记者走访了一些酒店、宾馆,发现这样的问题广泛存在,几乎所有的客房内都有一本《服务指南》的小册子,里面放着一张《旅客须知》之类的说明,上面明确标明了房间内一些物品的赔偿价格。记者看到其中某些物品的赔偿价过高,而宾馆表示,这样的规定,是让消费者心中有数,出现问题容易解决。 这样明显不利于消费者的规定,消费者应该执行吗?记者采访了鼎泰律师事务所的杨功涵律师。他认为,消费者将宾馆酒店的物品损坏了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但宾馆应要求消费者按现行市场价格减去折旧费之后的价格进行赔偿。《旅客须知》中的内容属宾馆与旅客之间的服务合同,应属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如果加重对方责任,该条款无效。宾馆在其提供的格式条款明显加重了旅客的赔偿责任,所以该条款无效。消费者不必以《旅客须知》中所定的价格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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