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元赔偿小案执行一年未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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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09:54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编辑同志: 您好,我是醴陵市板杉中学的一名教师。去年4月6日我与我乡司机丁某因1元钱的车费而发生争吵。丁见我比较弱小便殴打我,由此我住院4天总共花费医药费1700多元。我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讨回我的医药费,于2002年7月4日起诉,法院当年9月4日下达了判决书。判丁赔偿我医药费1530多元。数额不大,且丁是板杉乡横塘基村的村主任,应有赔偿能力。可过 调查附记: 记者电话采访了板杉法庭的法官,他称由于陈小辉不要财产,他已经去了丁家三四次,不是找不到人就是没现金,到目前为止,他们已经执行了400元钱,但陈小辉不要。而陈小辉又没有提供丁的其他财产线索,扣押财产又怕拍卖不了,法院可能只好终止执行。而投诉人陈小辉则认为,1500元实在不是一个大数目,作为村干部的丁家不会拿不出来,是法院没有去执行,自己并不是不要执行到的400元,而是想等全部执行了再去拿,这么小的一个案子执行了近一年还执行不了,他实在想不通。本报记者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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