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首个“岗位储备库”启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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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10:20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记者 王海臣 本报讯日前,哈市首个“低保再就业岗位储备库”在哈市香坊区挂牌“开张”。据悉,“储备库”成立后,有劳动能力的已参加低保和申请低保人员都可以登记入库,通过“储备库”早日找到就业岗位。 据介绍,“储备库”由该区安埠街道办事处与哈市妇联联合建立,“储备库”实行定项登记,办事处负责低保的工作人员对辖区内有劳动能力的享保人员逐户登记备案,填入《低保人员再就业登记卡》,再由持卡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储备库”入网备案,“储备库”在三个月内出具安置就业情况的证明。 据了解,“储备库”建立后,已享受低保和申请低保人员的再就业由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解决,如确因岗位匮乏不能安置的,要填入《登记卡》,由持卡人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到“储备库”登记备案,备案情况定期反馈给各街道办事处,无故不按时登记的人员视为拒绝就业,取消低保待遇。 申请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由“储备库”管理人员连续为申请人员介绍就业,如两次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取消其低保待遇。工作介绍成功后,用工单位与申请人员签定用工合同,由“储备库”管理人员将情况反馈到被安置人员所辖街道办事处,办事处按合同规定的收入进行核算其家庭收入。 如果被安置人员因故意违反合同规定或主观原因消极怠工被用工单位解聘,由用工单位填写《解聘情况意见书》反馈给“储备库”管理人员,再由管理人员反馈到所辖街道办事处,办事处将按合同规定的收入核算。 据香坊区民政局低保局副局长王晓东讲,以前,低保申请人员就业证明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出具,“储备库”建立后,将统一由“储备库”出具3个月岗位安置情况证明。(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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