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老板的老板 赔了3.8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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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10:47 今日早报 | ||||
早报讯 两家同样生产水处理环保产品的企业,为了一单生意,一方董事长竟将另一家企业的董事长打伤(详见本报8月12日报道)。8月15日,被打伤的玉环县净化集团董事长池某收到玉环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殴打他致轻伤的被告人台州市中昌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玉环县人民法院判决书中写道:被告人倪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并有损坏他人 据悉,在此案审理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已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由被告人倪某赔偿池某3.8万元经济损失的协议。本报记者 吴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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