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计划外”生子 夫状告妻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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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11:39 扬子晚报 | ||
南通电 南通市首起丈夫状告妻子侵犯生育权案在崇川区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傅某状告妻子在其不同意的情况下超计划生下小孩,侵犯了他的生育权。15日,这起奇特的民事纠纷在崇川法院开庭审理。 这对夫妇今年分别为40岁和41岁,丈夫傅某是南通市某单位的业务员。1995年9月,失去妻子的傅某与离异独居的仇某在他人介绍下相识,同年两人同居,于1999年4月补领了结 2002年1月,丈夫傅某以感情破裂为由,一纸诉状将妻子告到法院,要求离婚。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02年10月,傅某再次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出乎他的意料,因为妻子在哺乳期,法院第二次驳回了他的离婚请求。今年7月4日,傅某收到了崇川区计生委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决定向他征收计划外生育费7万多元。傅某认为妻子仇某侵犯了他的生育权,第三次起诉妻子,要求离婚。法庭上,傅某说小孩不是他亲生,因为他自2001年9月分居以后再没有和妻子同居过,他向法庭提出进行亲子鉴定。闻此,仇某非常气愤,说根本不是这回事,两人分居的时间没有这么长,她同意进行亲子鉴定,要为自己讨还清白。仇某说,经历过一次失败婚姻,她很珍惜夫妻感情,为了能和丈夫在一起,她至今没有让与前夫生的孩子和自己生活在一起。可是,丈夫却辜负了自己的希望,在外面包了一个“二奶”,而且恶人先告状。仇某说她本不希望再生一个小孩,但是丈夫有了外心,她以为有个小孩可以拴住男人的心,就将小孩生下了。对于傅某的诉讼请求,法庭没有当庭判决。(吴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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