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找我领导告状 我告你侵犯名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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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12:25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 (林小红 阮辉玲李剑锋)阮某因为购房和某售房公司发生纠纷,售房公司将一份传真传到她工作单位,影响了她的生活。近日,阮某将该房屋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阮某是市内某旅行社的导游。她说,2003年4月28日,她与房产业主侯某的委托代理人陈某,就购买两套房产分别签订了协议。第二天,她向某房屋企划有限公司交了一万元的定 后来由于这家公司无法协助业主侯某与开发商理顺房产按揭退件手续,保证阮某的购房交易安全,阮某找到该公司经理苏某,经协商,解除了两份协议书,阮某拿回了购房定金。 阮某说,她后来又通过另一中间人与侯某就原先两房产中的一套达成买卖协议。后来,在办手续时被原先的业务员看到,闹着要收一份中介费。阮某认为,该房屋公司并没有完成中介服务,没必要付费。 不久,阮某甚至收到一份律师函,函告她最后付款的期限为7月25日。实际上,还没等他们的最后期限到来,就多次派人到她工作的旅行社吵闹,并向旅行社的多个部门发送传真件。 传真说,阮某受过他们服务,但不付费,与“吃霸王餐”一样,大大影响了整个公司经纪人员的士气。还说,这件事虽然只是阮某个人纠纷,但由于当时阮某退房时,找了他们公司领导,所以他们也要找阮某的领导。 阮某说,这份传真件在公司里引起了一片哗然。很多人好奇,这个女孩究竟在外是怎样惹是生非的。 这件事让阮某无心准备7月底在三明举行的“福建省导游之星”大奖赛的总决赛。她要求该房屋公司停止侵害她名誉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5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开元法院即将审理此案。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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