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民警做“保人生意” 受贿4.7万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13:1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18日电据新快报报道,广州市公安局某分局治安民警黄某做起“保人生意”,为两名被送劳动教养的违法人员办理保外就医手续,受贿4.7万元。而中间人苏某则厚颜无耻地扣留了1万元的“沟通费”。昨日,记者从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获悉,黄某和苏某均被判刑。 丈夫被抓妻子用钱“保”人 苏某本是宁夏西吉县人,暂住广州市广园西路。1999年5月至6月间,被送劳教的刘某的妻子许某找到他,求他帮忙找找关系,把丈夫和亲人“弄”出来。 苏某受到许某的托付之后,找到当时任职广州市公安局某分局的民警黄某,请他帮忙“办点事”,为已经决定送劳动教养的刘某等两人疏通一下关系、办理保外就医手续,把他们“保”出来。随后,苏某在许某和黄某之间来回奔走,进行撮合、沟通。 黄某暗示保人出来不是问题,但需要几万元的“疏通费”。苏某找到许某,提出黄某的要求,见她“救”人心切,于是向许某索取了5.7万元,告诉她是用来给黄某“疏通关系”的。然而,苏某却只将其中的4.7万元交给了黄某,剩下的1万元则占为己有,当作“辛苦费”。 事情败露“退款”被人挪用 不料,黄某受贿之事随后败露。眼看东窗事发,黄某心中害怕,赶紧找到苏某,将4万元钱的款项退还给他,让他立即还给许某。然而,财迷心窍的苏某却私自挪作他用了。 事发后,黄某才得知苏某把钱“吞”了,没有退还给许某,只好自掏腰包,退还给许某5万元。2000年5月29日,检察院侦查后将苏某抓获归案。(记者温建敏余亚莲通讯员陈晓红)
绝对大奖!订非常笑话短信,送数码摄像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