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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14:5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跟团旅游出车祸导致伤残,一审用“消法”二审用“交法”,生活补助费从30万变成4万元 本报记者 林洁 实习生 邓活生 旅行遇上车祸,带着一身伤痛打索赔官司,却又遭遇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还是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简称“交法”)赔付的“老大难”。 近日,一位八级伤残的参团旅行者与广东省某国际旅行社二审公堂对垒。另一位与他一起同行受伤的同事已经在此前接到终审判决:一审适用《消法》不当。 旅途中遭遇横祸 去年1月21日,程先生经单位组织旅游,与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参加了该旅行社组织的“连南瑶族风情之旅”,行程包括广西贺州游和广东连山游,费用为350多元。1月28日,旅游团正式起程了。当日17时许,旅行团所乘坐的车辆行驶至广西贺州市八步至姑婆山20公里左转弯下坡时,汽车由于制动失效而侧翻在路面上,结果造成1死26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受伤的程先生经过了三家医院的治疗。去年6月5日,经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为八级伤残。他认为,自己与旅行社签订了合同,而且按要求缴纳所有费用,而旅行社不顾旅客们的安全,让一辆没有经过年审的汽车载着整个旅行团出省远行,致使发生意外事故。程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旅行社赔付医疗费6万多元、残疾生活补助费28万多元、残疾赔偿金7万多元等等,共计44万多元。 东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程先生交纳了旅游费后,与旅行社已形成旅游合同关系,旅行社负有保障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责任。旅客在旅行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身体受到损害,旅行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了另一方的人身、财产权益的,另一方有权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法律。程先生选择适用《消法》应予准许,判决旅行社赔付程先生各种费用共43万多元。 该旅行社不服,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称,旅行社在该案中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侵权人是肇事司机和肇事车辆,该社没有侵害旅行者的任何权利,要求适用《交法》。 生活补助差天价 近年来,参团旅客与旅行社,乘客与出租车公司、巴士公司之间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诉讼屡有发生,在诉讼中适用《交法》还是《消法》,每每引发争议。关键在于两者计算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的方法完全不一样,差别会很大。据介绍,程先生一审判得的残疾生活补助费28万多元,如果按《交法》计算,可能只有数万元。所以双方将会为适用法律“寸土必争”。 本案旅行社的代理律师很有自信能赢得这官司。因为此前,与程先生一起同行受伤的同事阮先生的官司已经有了终审结果。阮先生受伤后经鉴定是七级伤残。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双方虽然构成了旅游服务合同关系,但在阮先生旅游过程中,因旅行社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阮先生人身伤害,旅行社应当对阮先生在交通事故中受到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由于这是属于侵权产生的纠纷,应当适用《交法》的规定,一审按《消法》不当。原一审判决赔偿是40万元左右,二审判决结果为10万多元,其中,阮先生的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从一审的30万元变成了4万多元,而8万多元的残疾赔偿金也“飞”走了。 专家提醒 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了解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大致的计算方式: 补助额等于受伤者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系数(随伤残等级不同而不同)乘以伤者事故发生地的一个生活费的标准,然后再乘以一个要赔偿的年限。 而生活费标准在大部分情况下适用不同的法律时,因发生的地点不同会有差别。至于赔偿的年限,根据年龄不同,分成违约和侵权。违约的,假设我国的人均寿命是80岁,30岁和50岁的人的年限就不同;侵权的,会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处理,会有一个限制性的规定,即限制在20年。这样,如果受伤的人年纪比较小,赔偿的差距就会很大。 此外,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只有在侵权之诉中才能提出。而一般情况下,法律规定,不能今天选择了侵权,觉得不好,明天就想改选违约。所以受害者在一审开庭之前,一定要确定选择侵权还是违约来起诉。 (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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