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猝死山洞谁之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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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15:17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新华网梅州8月16日电大埔县银江镇某电站雇佣工人突然死于工地,死者家属与电站承包人为死者是病死还是工伤死亡争执不下。大埔县人民法院经多方调解,近日促成双方达成协议,被告虽无过错,但作为受益方,应恰当赔偿死者家属2.5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前年12月,黄某在大埔县银江镇投资兴办某电站,电站挖山洞工程由李某承包。去年 经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死者排除外加暴力死亡,病死的可能性大。而死者家属针对死者受雇佣并死于工地的事实,要求雇佣方赔偿,不断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均没有得到解决。今年1月,死者的家属向大埔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李某、黄某赔偿损失11.4万元。 经开庭审理,法官指出,死者林某与工程受益人李某、黄某对造成死者的损害均无主观过错,本案应适用公平原则。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死者家属领到了赔偿款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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