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去掉“管理”二字的意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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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04:3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公布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见今日本报A05版)。在此之前,民间和学者呼吁修改原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声音一直未断,从这次公布的条文来看,这些声音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尊重和体现。 原有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是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发布施行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2001年《婚姻法》的修改,《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 比如,新条例取消了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离婚登记需要由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的规定,并要求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当场予以办理(原条例则规定,离婚在一个月内办理)。不再要单位出具证明,这是对个人隐私权的尊重。结婚,说到底是个人的私事,私事没有必要公开,当事人也不愿公开,而不再要单位盖章,正是对这类人意愿的保护。 再比如,婚姻登记取消了强制性的婚前身体检查。由于医学上目前仍没有证明患有哪一种疾病的人不能结婚。同样,本着个人对本人健康状况负责的原则,政府部门不再负责管理强制婚检的事宜,也正是以人为本的理念的体现。结婚的新人都是成年人,完全可以对自己的婚姻行为负责,自己和对方的身体健康情况能不能结婚他们自己可以决定。作为政府,没有必要对别人的健康状况有任何的强制规定。 在条例中去掉“管理”二字,表明了婚姻登记主体的“转移”——从过去的政府居高临下对个人的约束,转变为确立了个人为“婚姻主体”的地位,体现了“婚姻是个人的事,政府只是提供服务”这样一个现代理念。政府要转变职能、重视社会事务管理,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强化公共服务意识。 长期以来,由于没有高度重视人性化、服务化的宗旨,在有些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思想和行动中,“管理”二字被蒙上了一层“阴影”,因为它老是和“冷冰冰”、“收费”等画等号。其实,管理就是服务,衡量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管理水平,不是看这个部门多么威风八面,而恰恰应该看它是否得到了老百姓的认可。 在这方面,新公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为如何“管理”提供了一个非常有益的借鉴。大河报2003-08-1900:00:00责任编辑:郭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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