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再发“限高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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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09:32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刘平胡然通讯员刘军李宝生)昨天下午,记者从市二中院获悉,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市二中院决定从今天开始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限高令专项执行行动,对香港新东亚企业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和个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将通过该院首创的“审计执行法”查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据了解,在执行案件中有不少债务人采取各种手段转移、隐匿财产,据了解,被执行 限制高消费名单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欠款数额(万元) 1、香港新东亚企业有限公司张戈1000 2、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王文福618 3、希隆(天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张本勇1400 4、天津冰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国顺300 5、天津亚中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适宜515 6、天津市宁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张学海539 7、天津市永恒实业公司宋亚敦197 8、天津市宁河县环宇皮毛加工厂李明炯500 9、天津大泛华实业公司郭兆瑞1200 10、太上企业货运公司霍津义240 11、天津开发区众和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李斌45 12、北京瑞得通信设备经营公司天津分公司王槐彦30 13、天津市宁河县对外贸易公司王跃进305 14、唐山市石油焦化厂赵亚海227 15、天津开发区南开盛益商品仓储场张恩国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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