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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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10:01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杨川 记者 赵锋实习生王莉城镇打工者也可参加医疗保险了。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日前出台的《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中,将城镇灵活就业者也纳入医疗保险制度范围。 据介绍,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本省境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自由职业者、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在各级经批准的公共职业 据了解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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