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商品黑店关门歇业(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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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10:14 沈阳今报 | ||||||
记者谢诗建/文李浩/摄 8月16日,治安管理大队民警神兵突降岐山路,按事先部署,同时进入十余家商店,当场没收电警棍、警用手套、武警帽子、警灯、警用皮带、交警头盔等大量警务用品,责令业主将带有销售警务用品的招牌换下来。其中金太阳等六家情节较严重的商店被停业限期整改。 昨天上午,记者与皇姑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的民警再次来到岐山路,进行第二次大规模的检查。当记者随同民警再次来到岐山路时,看到几天前被查处的商店大门都紧锁着,牌匾上所有警用字样全部被擦掉,用其他的字填补上。 据了解,国家安全部门有明文规定,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经营警务服装。目前,沈阳仅有两家是经过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批准的合法经营单位,其余都属于非法经营。按照《销售人民警察专用服装法》的规定,对非法经营的行为,情节轻的给予行政拘留、罚款的处罚,情节较重的给予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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