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首例手机引爆爆炸案宣判 案犯自称受影片启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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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10:1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19日电 北京门头沟法院对日前对京城首例手机引爆爆炸案作出宣判,三案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5年。 据《京华时报》报道,今年2月16日23时许,罪犯崔来芳、李根和周晓玉三人模仿国外影片中的做法,将位于门头沟区的飞马歌舞厅门前一辆白色捷达车和旁边一辆2020型吉普车引爆。幸亏周边没人和歌舞厅服务人员扑救及时,才未造成重大人身和财产损失。 李根供称,他们是受警匪片中以BP机为引爆装置的启发并运用所学物理知识才想出制作这种爆炸装置的。 北京门头沟法院经审理认为,崔来芳三人的行为已构成爆炸罪。(记者杨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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