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物业费将按等级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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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11:36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王丽颖报道 昨日,新制订的《鞍山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下发,原我市各年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批复文件一律废止。今后,我市物业费将按等级收取,广大业主可以对滥收费、服务质量不达标的物业公司说不。 物业管理现状堪忧 一般说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该是维护和代表业主的权益,业主有权通过市场选择自己认可的物业管理单位。而目前开发商往往“天经地义”地成为物业管理者,在这种情形下,居民对其所提供的服务无从选择,服务的内容、质量也没有比较的标准。服务水平不高、质量缩水,“有价无质”、“质价不符”的事情时有发生。 今后物业将按等级收费 此次,物业费等级考评由物价局和房产局联合进行分级,参考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意见。《办法》中融入了“绿色物业”、“生态物业”、“人文物业”全新理念,将我市的物业管理公司划分为五个等级,等级与收费挂钩。考评内容包括:物业公司的管理机构和制度、房屋管理及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容貌管理、绿化管理、保安消防及车辆管理、公共照明、公用设施设备管理、配套服务管理、社区文化活动、投诉及用户评议十个方面。考评实行110分制,特级(得分在100分和100分以上)每月0.90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下同);一级(90-100分,含90分)每月0.70元/平方米;二级(80-90分,含80分)每月0.50元/平方米;三级(70-80分,含70分)每月0.30元/平方米;四级(60-70分,含60分)每月0.15元/平方米(上述等级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含0.10元/平方米的公共部位维修费)。达不到60分者,限期整改,重新评定,否则不得收费。 另外,市物价局、市房产局近期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住宅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收费等级考评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商厦(写字楼)物业收费的管理工作,物业管理企业必须于9月1日前将收费项目、标准向市物价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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