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12双鞋 坐牢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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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13:24 云南日报 | ||
近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对持刀盗窃犯杨正明为12双鞋而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据了解,去年12月18日,杨正明伙同陈彪(在逃)在老海埂路中段,由陈彪在旁掩护,杨正明将市民杨某三轮车上的一箱运动鞋计12双(价值人民币1656元)从车上拖出,正欲盗走时,被被害人发现叫喊,杨正明骑车逃跑,被害人下车重新捆紧货物后继续骑车向前走 五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正明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实施盗窃行为时由于被害人的即时发现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依法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了前面的判决。 柏立诚(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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