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民个人游港澳明日起申办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9日13:45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过国亮 通讯员杨卫平)从明日起,珠海市常住居民可凭个人身份证、户口簿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访问签注(即“F签注”)。 记者从珠海市公安局了解到,签注按有效次数分为一次和两次往返有效两种,有效期均为3个月,每次在港澳地区停留时间不得超过7天。 从明日开始,珠海市常住户口居民可根据自己选择的签注种类,先到本市任何一个农业银行或交通银行交纳个人旅游证件工本费和签注费,然后持发票及申请资料到户口辖区内由市公安局设立的办证点申请办证;海岛居民则可到新香洲办证点申领证件。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签注用完后,申请人可再次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次数不受限制。但对于已领有赴香港、澳门有效签注(包括商务签注、探亲签注、旅游签注等)的申请人,在该签注有效期内不能同时申请新的访问签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首次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审批意见。其他人员则可直接向公安部门申请,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绝对大奖!订非常笑话短信,送数码摄像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