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药品经营企业要过质量规范认证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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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1:52 山西日报 | ||
本报8月19日讯(记者乔明亮)我省开始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工作,无论是药品批发企业还是药品零售企业,到2005年1月1日,凡是未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证书》的企业,一律强制性取消经营资格。GSP认证对药品经营者的经营场所的条件、规模以及经营者的人员素质作了与国际通用标准接轨的规定,目的是提高药品经营企业整体质量管理水平,确保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药品流通渠道,淘汰小、散、乱、差的药品经营企业,推动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在此次认证工作中,药品批发企业由省药监局直接组织,药品零售企业在省药监局的统一安排下由各市地药监分局组织。今年要基本完成市地级以上城市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以及大中型零售企业的GSP认证工作,全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工作必须在2004年底全部结束,其中认证申报截止到2004年6月30日结束。逾期未按时申报和逾期未能通过认证的企业,到2005年1月1日将不得从事药品经营。 (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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