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家庭暴力系列报道-1:“家务事”有法可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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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2:26 燕赵都市报 | ||
编者按:8月22日,中国妇女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将在北京举行,1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全国妇联副主席顾秀莲介绍了近年来中国妇女的发展状况,并就性骚扰、家庭暴力等问题答记者问。近几年,家庭暴力在全国范围内呈上升趋势。我省也不例外,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我省因家庭暴力造成350多人伤亡,2002年上升到600多人,2003年第一季度因家庭暴力就致200多人伤亡。在这种背景下,为了更好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我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年内将出台。 2003年7月上旬,宁晋县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栓霞有期徒刑12年。 刘栓霞,1990年经人介绍认识张军水,并嫁到宁晋县东马庄村。从结婚第二年开始的12年里,她一次次地遭受丈夫的毒打,她一次次地选择了忍让和迁就。在这12年里,丈夫用尽了家里可以使用的工具来打她,包括:木棍、铁棍、皮带、椅子、铁锹、斧子、搓板、叉子、擀面杖等。2003年1月15日,刘栓霞再次被丈夫用斧头砍伤。刘栓霞终于忍无可忍了,17日,她在给丈夫做饭的过程中投入毒鼠强,张军水吃后不久就咽气了。 ————这是一起典型的由家庭暴力而引发的家庭悲剧。 不久,家庭暴力将从“家务事”中分离出来,纳入我省的法律范畴之内。目前,我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制定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中,7月14日,该《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17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进行了审议,估计年内可以出台。日前,记者就该《条例(草案)》的有关情况采访了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杜爱荣。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但有关调查显示,我省家庭暴力问题日益突出,1998年—2002年,省妇联在接待婚姻家庭类信访中,家庭暴力问题占婚姻家庭类上访案(事)的比例分别为4%、17%、19%、13.6%和17.9%。同时,因家庭暴力导致的形势案件也居高不下,家庭暴力的存在已严重地侵扰着家庭和社会的安宁和稳定。我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酝酿的。”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杜爱荣介绍说。 早在2001年10月,省妇联就向省人大提出请示报告,建议将制订《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纳入立法规划。2002年1月召开的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李玉珍等13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制订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暂行条例的议案。 《条例(草案)》突出了预防,在宣传教育、对家庭暴力的劝阻、调解和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等3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草案还规定“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妇女组织可以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调配合,建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权机构。” 另外,该《条例(草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更加明确,强化了有关机关的法律责任,对司法机关和有法定义务单位不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或者违法办案的,追究其相应责任。 新闻链接 家庭暴力主要指肉体上的伤害,如殴打、体罚、捆绑、行凶、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家庭暴力也包括精神上的折磨,表现为以威胁、恐吓、咒骂、讥讽、肆意凌辱人格、不与对方说话等方法,造成对方精神上痛苦、心理上压抑、神经极度紧张等。 本报记者:刘丽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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