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运河区民政局超标收费被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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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0日02:26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沧州电(记者刘树鹏)8月18日,记者从沧州市物价检查所了解到,沧州市运河区民政局违规将办理居民结婚离婚证明的职能交付给下属的婚庆服务公司,自去年6月以来超标收取离婚费10000多元。 记者在《运河区物价检查所关于查处举报运河区民政局超标收取离婚费的报告》中看到,今年5月下旬,有群众对运河区民政局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乱收费的情况进行举报,运河区物 运河区物价检查所通过检查发现,运河区民政局为了安置单位剩余人员,将国家赋予的办理居民结婚离婚证明的行政职能,交付给了下属自收自支单位———婚庆公司。目前该婚庆公司有17名员工,在有关部门的登记上,其具体业务有婚庆服务、复印部和房屋、职业、婚姻中介所。 据物价部门调查,自去年6月份至今年3月,运河区民政局婚庆公司办理离婚99对,每对收取离婚费用90元(照相费40元、工本费9元、调解费、表格费41元);今年4月份到5月份,办理离婚15对,每对收取离婚费用160元(照相费40元、工本费9元、调解费、表格费111元)。根据冀价涉费字[1993]第191号文件规定:居民结婚离婚登记只准收取结婚或离婚证书费,精装本每对9元,简装本每对2元(均含表格费),由当事人自愿选择。经调查,运河区民政局一年时间内办理了114对离婚证明,多收取费用10000余元。5月26日,运河区物价检查所对运河区民政局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项目的违规事实进行了认定,并下达了《责令退还通知书》,要求运河区民政局在7日内把多收的费用全部退还。但是,运河区民政局只是给每对收取90元的居民退还41元,每对收取160元的居民退还119元,至今仍有4000余元没有退还。依据有关法规,运河区物价检查所要求运河区民政局交纳未退款并交纳罚款22800元,但运河区民政局态度强硬,一直没有履行缴纳罚款责任。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运河区民政局副局长王金洪。王局长承认,结婚证和离婚证的发放属于民政局的职能,婚庆公司搞的只是服务项目,结婚和离婚人只需交纳9元钱的工本费,其他收费都是服务项目。然而记者了解到,运河区民政局在朝阳西路办公,而其所属的婚姻登记办却在新华中路,与婚庆公司同在一处。一名刚刚办理完离婚手续的市民告诉记者,结婚者或离婚者在办理手续时,往往分不清什么是行政职能,什么是服务项目,轻而易举就钻进了乱收费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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